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9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园美谷”)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
达的《告知函》和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就申
请人的申请对公司出具的(2024)鄂 06 破申 48 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向襄阳中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
编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决定书》,襄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决定书》,襄阳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
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若公司 2025 年度
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5 年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美谷”,证券代码仍为“000615”,公司股票日涨跌幅
限制仍为 5%。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园美谷”)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
的《告知函》和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就申请人
的申请对公司出具的(2024)鄂 06 破申 48 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向襄阳中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
(2024)
鄂 06 破申 48 号《决定书》,襄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编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之一《决定书》,襄
阳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 2024 年 12 月 4 日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和《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根据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2025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共益债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预重整
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五《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本院认为,奥园美谷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资金能够有效
化解债务,恢复企业经营能力,该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同时,奥园美谷公司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表明多数债权人支持该公司
进行重整,该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已完成相关预重整
工作后向本院申请终结预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决定如下:终结奥园
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
二、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奥园美谷公司系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
家湖,登记机关为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奥园美谷公司重整案具有管辖
权。广州律建公司作为债权人、奥园美谷公司作为债务人企业,广州律建公司属
于适格的重整申请主体,同时,奥园美谷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企业法人,系适格的重整主体。根据广州律建公司、奥园美谷公司提交的证据材
料,奥园美谷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
但具有重整价值,同时,在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方案》已获得临时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具备重整可行性。故广州律建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应予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
十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
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并依法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本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预重整期间,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和审查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告》(公告编号 2024-123)。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
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产业投资人湖北九州
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产投公司”)、产业投资人天津信
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协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 3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6 家重整投资
人签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公司与
临时管理人分别和九州产投公司等 8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审计、评估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通过遴选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对
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预重整方案表决工作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截至本次《预重整方案》的表决截止期限,经统计,《预重整方案》已获得
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五、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管理人将持续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评
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方案表决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将在重整
受理后继续沿用。
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证券代码仍为“000615”,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
段披露重整事项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
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目前,法院尚未批准确定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法院最终确定公
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最终确
定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后,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
披露义务主体。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
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影响
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
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
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风险提示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
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