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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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业务类
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
  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
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
大金瓯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金瓯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控股
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
投资等。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 215.56 亿元,总负
债 120.65 亿元,净资产 94.91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
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
款与光大金瓯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
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移
类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本行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5 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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