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A 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3,898,293,8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1,857,192,583
份总数的比例(%) 77.439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37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 股) 20.067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
吴利军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李巍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化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17,616,867 99.4447 39,767,224 0.4995 4,447,300 0.0558
H股 8,120,886,829 95.8417 32,135,754 0.3793 320,205,000 3.7790
合计 16,038,503,696 97.5871 71,902,978 0.4375 324,652,300 1.9754
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17,735,367 99.4462 39,236,024 0.4928 4,860,000 0.0610
H股 8,441,091,829 99.6207 32,135,754 0.3793 0 0.0000
合计 16,358,827,196 99.5362 71,371,778 0.4343 4,860,000 0.029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联法人光
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联法人中
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
司核定授
信额度的
议案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
事会股权
董事的议
案
军先生为
股权董事
先生为股
权董事
晶女士为
股权董事
先生为股
权董事
文先生为
股权董事
先生为股
权董事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
事会执行
董事的议
案
先生为执
行董事
女士为执
行董事
兵先生为
执行董事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
案
泉先生为
独立董事
平先生为
独立董事
中先生为
独立董事
琦女士为
独立董事
先生为独
立董事
先生为独
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回避表决股
东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A 股 26,153,018,567 股 , H 股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离任,并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
知本行股东。赵晶晶女士、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的董事
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
及刘俏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前,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
及黄志凌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孙凤敏、蔡思羽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