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
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
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
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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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
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出现明显分歧;
或诉讼;
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致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政策及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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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重大影响;
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
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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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
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主要职责包括:
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如下:
(一)组长职责
(二)副组长职责
设;
枢纽作用。
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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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员职责
理工作;
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
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
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
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下
属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
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
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
时汇报可能威胁公司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
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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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
报、谎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
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责任人向分管领导进
行汇报,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
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必要
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
息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
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
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
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
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
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处置工作小组,
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应约见大股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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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进展情况;
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调查;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审计或评估;
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
组;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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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并商议处理方案;
的影响;
律途径处理;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
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
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
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
事件处理的效果,并按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
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
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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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
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
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
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送证监局及
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
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
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
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
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
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
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
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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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
等。公司财务部和风控审计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
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
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各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本制度应急预案和应急
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
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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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
事件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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