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5-107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在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昌民先生(董事长)、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蒋卫民先生。
其中,蒋卫民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王昆先生、于培友先生。其中,于培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主任委员):王昌民先生
委员:王璐女士、于培友先生(独立董事)
召集人(主任委员):于培友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王昆先生(独立董事)、王璐女士
召集人(主任委员):王昆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于培友先生(独立董事)、王昌民先生
召集人(主任委员):于培友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王昆先生(独立董事)、王先锋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培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总经理:王先锋先生
副总经理:许亚丽女士、冯毅先生、胡应伟先生、王家强先生、张京荔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家强先生
财务负责人:张京荔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财务
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王家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
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苏淯先生
内部审计负责人:陈春燕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
详见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苏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5-26683724
电子邮箱:ir@jove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 楼 GH 单元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六、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飞先生、刘树
艳女士,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飞先生、刘树艳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梁飞先生、刘树艳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
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先锋先生简历
王先锋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郑州轻工业学院控制系讲师;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3 月,在中南大学化工系攻读硕士学位;1990 年 3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广州
普林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中富兴业管理部总经
理;2004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鹤山中富执行董事、总经理;
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先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先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许亚丽女士简历
许亚丽女士,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今,历任公司工程部主管、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许亚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聚中利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4%。许亚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冯毅先生简历
冯毅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设备部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冯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聚中利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8%。冯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胡应伟先生简历
胡应伟先生,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厂长、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
任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应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聚中利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9%。胡应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家强先生简历
王家强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 3M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研发中心工程师、电子电力
事业群大区销售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聚源
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家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聚中辰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0%。王家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张京荔女士简历
张京荔女士,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务总监;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美风险投资集团投资经理;2009 年
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宇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中为先进封装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中
为先进封装技术(鹤山)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京荔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聚中成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张京荔女士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1)苏淯先生简历
苏淯先生,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于 2024 年 12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月-2016 年 9 月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投资事务高级专员;2016 年
月-2021 年 10 月在深圳华侨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战略部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在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苏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春燕女士简历
陈春燕女士,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目前在读中山大学高级财务经理研修班。2008 年 12 月-2011 年 12 月在海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健康顾问;2012 年 3 月-2013 年 10 月在深圳市蓝盾防水工程
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审计师;2015 年 6 月-2018 年 3 月在深圳市深圳光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师;2018 年 4 月-2019 年 8 月在深圳后河集团担任审计项目主
管;2019 年 9 月-2021 年 8 月在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22
年 4 月-2023 年 2 月,澳门银河娱乐担任高级审计师。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春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