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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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股东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72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利 72 号基金”)、珠海阿巴马私
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7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红利 73 号基金”)、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7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利
的 2.88%),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元享红利 7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7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私募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7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红利 72 号基金 37,600,000 1.21%
红利 73 号基金 22,972,500 0.74%
红利 74 号基金 28,950,000 0.93%
合计 89,522,500 2.88%
红利 72 号基金、红利 73 号基金、红利 74 号基金为公司控股股
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金支持
号基金预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9,522,500 股,不超过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88%(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利 72 号基金、红利 73 号基金、红利 74
号基金不存在关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的意向或承诺,亦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经自查,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被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