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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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5-10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07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27,938,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8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7,536,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
份 401,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01,6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
表股份 401,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90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5,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9792%。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893,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57,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9623%。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890,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6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5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215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昆先生、于培友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91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148%。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896,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0,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684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王昆先生、于培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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