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
音华煤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
就中信证券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信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
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如下:
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
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上市公司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 俊 梁 日 钟 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