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
音华煤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
然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 俊 梁 日 钟 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