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
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
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
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
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
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
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环境类
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
响。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应急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
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
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应急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
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的介绍,或
是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
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
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
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
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建立信息搜集、识别、
整理系统。以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竞争企业、竞争产品、资本市场
为重要的监测方向,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公司的重要信息,
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
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
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经理、董事长报告,
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须披露的信息后,必要时,提交董事
长审核,并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 应急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
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调
整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股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
监管或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接听对外公告电话,对善意的建议性的电话要感谢对方。整理每
天的电话记录,制作每日电话内容日志;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免造成的影响;
东会,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 经应急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
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
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应急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
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应上报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
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
及联系方式等报告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
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
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
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小
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
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
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
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第二十五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对危机所造成的
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究竟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上的原因,还是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
对所采取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的
评价,为下一步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
整改,弥补突发事件发生过程的漏洞。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
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公司内部
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
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
当的赔偿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上述有关责任人未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
建议董事会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裁,副经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系指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
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