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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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
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
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七条关于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沟通过
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
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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