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所持河北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中
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河北
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京安”)51%股权(注:正在
办理工商减资程序),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 13,013.64 万元。转让完成后,
中电京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 5 票,其中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待确定买受人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中电京安 51%股权。中电京安概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河北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01-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5MA07MQ2909
注册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京安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华
注册资本(注) 12,000万元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农业
机械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2.5%
股东情况(注)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83333%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6.66667%
注:中国系统现持有中电京安 42.5%股权,中电京安现股东之一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有限公司将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工商持股。减资完成后,中电京安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0,000
万元,中国系统持股比例将变为 51%。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本次出
售股权已事先通知中电京安另两名股东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电京安于 2016 年 1 月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中
国系统持股 51%(控股),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2017 年 9
月,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 2,000 万元入股中电京安,工商注册资金
变更为 12,000 万元,其中:中国系统持股 42.5%,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40.83%,农发基金持股 16.67%。目前正在推进中电京安定向减资程序,
减资完成后,中电京安注册资本将降为 10,000 万元,中国系统持股 51%、京安
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中电京安的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集中供热。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京安2024
年度、2025年1-8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书。其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8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0,068.60 71,429.18
其中:应收账款 29,839.72 36,653.22
负债总额 44,150.39 45,363.7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
事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918.22 26,065.43
项目 2025年1-8月 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215.93 16,854.30
营业利润 -510.20 40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21 61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7.67 5,248.62
中电京安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
四、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交易所涉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中企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5546
号),相关评估结果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中电京安 42.5%股权收益
法下的评估结果为 25,516.94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为 25,358.32 万元。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了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即 25,516.94 万元,该结果与中电京
安(母公司口径)报表面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4,075.16 万元相比,增值率为 5.99%。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电京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经备案评估值,即中
电京安 51%股权首次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底价为 13,013.64 亿元。最终转让价格
以产权交易所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供财务资助情形。
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高层人事变动等特别安排。
转让协议。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京安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同时生产电力和热能,属于利用
可再生能源的公共事业,但其业务规模占上市公司整体比例较小。本次股权处置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能否顺利成交以及最终交易价格、交易对
方、具体税费等尚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
准。
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