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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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4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公告编号:2025-08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66 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四楼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彬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3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67,991,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合计为 67,73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65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259,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3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259,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8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4,7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2,7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4%;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2.5813%。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4,7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2,7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4%;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2.5813%。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3,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1,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70%;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3.1206%。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6,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股
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54,3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8%;
反对股数 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股数
数的 1.9648%。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67,981,7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股
数 3,0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股数 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249,7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06%;
反对股数 3,08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1%;弃权股
数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81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董宇恒律师、欧铭希律师现场见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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