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室
安排无法现场参会采取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
董事、总裁周达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5 人,代表股份 352,815,0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6,343,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4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66,471,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19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66,813,9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2,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66,471,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19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47,782,547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539,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5,242,747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
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91,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2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90,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87,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反对 2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8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86,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
反对 2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8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9%;
反对 3,62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90,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19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87,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8%;
反对 3,625,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25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87,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8%;
反对 3,62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4%;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8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197%;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9%;
反对 3,62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90,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19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8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 2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8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2,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4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5,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反对 4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4,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
反对 4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1,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
反对 4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21,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
反对 4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20,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1,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5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0,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2,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4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5,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 4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34,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
反对 5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0,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