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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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94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董事于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现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黄志学、于明、包玺芳、易均平、贾舒涵、刘
 战略委员会        黄志学(董事长)
                         五丰、王幽深(独董)
                         吴春芳(独董)、叶森(独董)、王幽深(独董)、
 审计委员会        吴春芳(独董)
                         黄志学、贾舒涵
                         王幽深(独董)、吴春芳(独董)、叶森(独董)、
 提名委员会        王幽深(独董)
                         黄志学、于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             叶森(独董)、王幽深(独董)、吴春芳(独董)、
          叶森(独董)
    会               包玺芳、易均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
  。
   董事会逐项审议修订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色东方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10,527.42 万元、
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
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
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
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
过 151,459,280 股 ( 含 本 数 ),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准。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
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
股数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8,990.00 万元人民币,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三个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合计            136,348.00    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 1,022.00 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
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 2%(即: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
幅度超过 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
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
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
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
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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