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 证券简称:太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近
日收到董事饶志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将一个非
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饶志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7 年 5 月 9 日)止。辞任公司董事后,饶志明先
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饶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0%,解锁期到 2026 年 5 月 18 日止;通过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8,833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解锁期到
同时通过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16,56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解锁日到 2026
年 5 月 18 日止;饶志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684,199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3%。饶志明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各项仍在履
行期限内的承诺。
饶志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饶志明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备案的议案》,同意调整董事会席位,
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意选举王振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调整前成员 调整后成员
战略委员会 石正兵、饶志明、江绍基 石正兵、王振昌、江绍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江绍基、朱娟、饶志明 江绍基、朱娟、王振昌
审计委员会 江绍基、朱娟、石维聪 江绍基、朱娟、陆中涛
提名委员会 江绍基、朱娟、石维聪 江绍基、朱娟、陆中涛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职工董事王振昌先生的简历
王振昌,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
年 3 月,担任中山市应用化学研究所工程师;2006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
中山市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山
宜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山市卓新太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振昌先生通过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 143,57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