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5-053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76,090,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4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
股份 75,861,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7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9,412,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184,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4.9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228,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反对 46,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4,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93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5,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3%;
反对 4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8,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71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4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4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4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4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4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4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4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5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李昆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