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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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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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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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
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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