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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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10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16亿元(含),
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16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80.645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按回购金额下限10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1,612.90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
  (四)其他事项
报债权”字样;
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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