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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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管辞职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静女士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静女士将继续负责公司的品质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7%,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
   李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
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静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静女士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中职工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意
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强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徐壮先
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成员           调整后成员
              邹伟民(召集人)、       邹伟民(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李静、梁国正          徐壮、梁国正
              梁国正(召集人)、       梁国正(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余新平、 李静         余新平、 陈强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附件:简历
   陈强先生: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至今,担任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副总, 2023 年 12 月起至 2025 年 10 月,
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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