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90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04,053,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974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9,537,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516,0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7.0125%。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9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731,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股份的 7.04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下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268,11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206%;反对 6,742,59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687%;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945,433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16%;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表决结果:同意 403,828,21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1%;反对 178,608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2%;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7%。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505,524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6%;反对
股份总数的 0.08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95,126,141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904%;反对 8,877,877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972%;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3%。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803,455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880%;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95,077,603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84%;反对 8,922,815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083%;弃权 53,5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754,917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93%;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9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95,117,2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883%;反对 8,883,1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985%;弃权 53,5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794,583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718%;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978%。
表决结果:同意 395,065,075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753%;反对 8,933,643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110%;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7%。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742,389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764%;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表决结果:同意 395,138,1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934%;反对 8,862,3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934%;弃权 53,4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815,483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099%;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表决结果:同意 395,211,2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115%;反对 8,787,7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749%;弃权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6%。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888,583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435%;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表决结果:同意 395,115,9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879%;反对 8,874,1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963%;弃权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8%。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793,283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94%;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表决结果:同意 395,106,56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856%;反对 8,893,1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010%;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4%。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783,883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522%;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990%。
表决结果:同意 395,175,477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027%;反对 8,815,8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819%;弃权 62,592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852,791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81%;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1144%。
表决结果:同意 395,179,577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037%;反对 8,808,649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801%;弃权 65,692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856,891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856%;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书庆律师、祝创杰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