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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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 503 会议室。
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邝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36,05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5,495,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7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56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56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8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4615%;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297%;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 2025XA000639 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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