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5-036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楼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57,641,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57.1840%。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3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3341%。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4 人,代表股
份 33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334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34 人,
代表股份 33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3341%(注: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11,446 99.9480% 306,800 91.0926%
反对 29,500 0.0512% 29,500 8.7589%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57,607,446 99.9410% 302,800 89.9050%
反对 33,500 0.0581% 33,500 9.9466%
弃权 500 0.0009% 500 0.1485%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兰昌律师、韩海洋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