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厂房 4 楼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股份 26,001,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9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6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9,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19%。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59,8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9,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19%。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
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6083%;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55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
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2.4346%;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55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
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6083%;反对 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55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王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