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7,418,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11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7,218,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44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7,281,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
反对 1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05%;反对 135,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354,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
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757,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0%;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7%;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7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2%;反对 13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5%;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7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反对 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7%;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40%;反对 13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5%;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7,27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2%;反对 13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5%;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1,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7%;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4,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40%;反对 13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5%;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7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反对 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2%;反对 137,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1,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
反对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3%;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1,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
反对 1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05%;反对 135,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3%;
反对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43%;反对 134,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3%;
反对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43%;反对 134,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77,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
反对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 6,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3%;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35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
反对 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759,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63%;反对 60,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7,28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3%;
反对 1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同意 2,68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43%;反对 134,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婷婷律师、刘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