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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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80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会议室。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股
份 296,2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32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99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12,27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61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股份 3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371,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500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的 30.5249%;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3,100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0%。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1,700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9,500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2,200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骆霄律师、高舜子律师见证,
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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