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 , 9:30-11:30 ,
开。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1,7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12%。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3%。
股份 3,123,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566,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213%。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05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1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2,500,9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6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付涵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