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 证券简称:太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67,87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686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286,91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7,6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9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9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19%。
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陆中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5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33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备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51,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1,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2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4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484%;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3%。
表决结果:同意 67,851,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1,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26%;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70%;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
表决结果:同意 67,84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29%;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8%。
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70%;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70%;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70%;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
订后的制度名称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70%;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70%;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84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3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