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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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542,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4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4,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4,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5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892,660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586,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305,860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长唐雪姣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刘宗辉先生,独立董
事陈燕燕女士,由于公务出差原因,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唐雪
姣女士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彭建林先
生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5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5%;
反对 160,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6,8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9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4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9%;
反对 16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6%;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45,9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4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0%;
反对 26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3%;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48,1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9%。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5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
反对 15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3,7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2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3%;
反对 18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30,7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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