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共 196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53,86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49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3 人,代表股
份 4,558,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256,15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151,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6540%;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153,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6518%;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08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4,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068%;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12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068%;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12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397%;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07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068%;弃权 1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12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068%;弃权 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137,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2068%;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