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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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5-09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42,834,4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1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3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5,653,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7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5,653,4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4%。
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6,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911%;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22%;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5,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440%;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410%;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肖浩如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5,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85%;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47%;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4,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245%;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604%;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6,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911%;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22%;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5,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440%;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410%;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5,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97%;反对 1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36%;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4,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334%;反对 1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516%;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5,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83%;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47%;弃权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4,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228%;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604%;弃权 80,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4,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73%;反对 13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57%;弃权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3,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157%;反对 13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675%;弃权 80,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5,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99%;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33%;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4,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351%;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498%;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5,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99%;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33%;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4,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351%;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498%;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2,615,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 99.4899%;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3233%;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34,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6.1351%;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4498%;弃权 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罗小平律师、况阳春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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