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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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 1 —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
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
股份 26,444,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1 人,
代表股份 120,077,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3,633,1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26,444,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9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1,52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2%。反对 1,40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463,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0%;反对 1,40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0%;弃权 212,5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71,40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2 —
的 99.8641%。反对 1,44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346,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88%;反对 1,44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弃权 284,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69%。
   表决情况:同意 1,271,429,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59%。反对 1,42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369,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80%;反对 1,42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0%;弃权 284,6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70%。
   表决情况:同意 1,271,42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59%。反对 1,42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369,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82%;反对 1,42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0%;弃权 284,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69%。
                                     — 3 —
   表决情况:同意 1,271,34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97%。反对 1,55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290,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21%;反对 1,55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4%;弃权 232,3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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