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28,100,5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10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3,99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308%。
席了本次股东会。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辛毅
先生、尚颖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65,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1%;
反对 552,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7%;弃权 2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41%。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9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6%;
反对 1,323,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弃权
份总数的 0.2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0972%;弃权 2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6%。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9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6%;
反对 1,32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5%;弃权
份总数的 0.2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1373%;弃权 2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90%。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9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4%;
反对 1,326,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弃权
份总数的 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0,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1663%;弃权 2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40%。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2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8%;
反对 1,296,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0%;弃权
份总数的 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2.4171%;弃权 2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41%。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00,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反对 794,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0%;弃权 3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5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5%;
反对 742,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7%;弃权 3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1,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