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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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楼一层会议室。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96,068,0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36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760,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07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4,30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2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941,7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938,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2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
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7,3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4%;反
对 1,328,5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9%;弃权 12,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01,0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4176%;弃权 12,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4,4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4%;反
对 1,329,4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8%;弃权 1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98,1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4640%;弃权 1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2,3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2%;反
对 1,332,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5%;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96,0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6428%;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0,8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7%;反
对 1,332,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94,5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6273%;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85,5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09%;反
对 1,369,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7%;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59,2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70.532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4,2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2%;反
对 1,329,7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弃权 1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97,9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4794%;弃权 1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0,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5%;反
对 1,330,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3%;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94,3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534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0,6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5%;反
对 1,330,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3%;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594,3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68.534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欣、李露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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