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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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9,16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3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2,2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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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2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2,270,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379%。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晨、尹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21,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1%;
反对 3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0%;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9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4%;
反对 3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权 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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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4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7%;
反对 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7,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6%;
反对 3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弃权 8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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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30,999,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
反对 3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2%;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95,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6%;
反对 3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 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6,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3%;
反对 3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弃权 8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09%。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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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晨、尹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