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8 证券简称:昊创瑞通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4 人,代表股份 73,082,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72,9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9 人,代表股份 182,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6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9,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0,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4%。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0,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0,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0,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0,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9,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1%。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
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