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2: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1 人 , 代 表 股 份
专户 股份 426,200 股)。其 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 所持股份总数
专户股份 426,200 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5 人,共
计持有公司 4,707,13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371%(已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 426,200 股)。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
份 235,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723%(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
户股份 426,2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
股份 165,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914%(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专户股份 426,200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36%;反对 22,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33%;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73%。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4%;反对 24,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9%;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4%;反对 22,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2%;反对 22,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2%;反对 22,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2%;反对 22,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4%;反对 22,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2%;反对 22,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181%。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4%;反对 22,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7%;反对 24,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8%;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52%;反对2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6%;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7,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2%;反对 24,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4,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0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崇德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