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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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5-07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4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8)。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40,134,000 股减少
至 140,014,000 股,注册资本由 140,134,000 元减少至 140,014,000 元。股本变
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将此事进行公告通知,内容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座 20 楼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联系人:刘丽
   (2)联系电话:020-31525672
   (3)邮箱:dadb@sino-daan.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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