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利仁科技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利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48.4443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90.41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改扩产项目”为“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及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72.24 万元,合计 25,272.24 万元投入到“智能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鉴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365.43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 910 万台
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5 年
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累计已投入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拟投入 资金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
度
额 额 金额
年产 910 万
台智能厨房
小家电、220 利仁科技
居小家电生 限公司
产基地建设
项目
北京利仁
信息化建设
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利仁
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32,762.65 32,889.15 32,118.8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
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号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
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利仁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经济开发区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额 100,000 万元,计划投资金额 57,500 万
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对应利息投入 27,637.67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
司自有资金解决。
土地面积:一期土地 43,672 平方米,二期土地 51,783 平方米,合计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 201,243.85 平方米,作为本项目数字化
生产车间、研发创新中心、立体仓库和办公及生活用房。
(二)延期原因及合理性
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尚未完工,另外该项目生产研发设备为新定制设备,在设备实际投
入过程中,存在设备更新迭代以及客户对产品工艺的要求不断变化等情况,公
司需要对设备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对项
目建设安装周期影响较大。综上,考虑到项目资金投入的审慎性,同时也为了
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的施工进度及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进度有所
延缓。公司审慎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时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此外,公司还将密切关注
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确保募投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
定,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
投项目建设。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
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
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则》
作》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910 万台智
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
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仁科技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其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利仁科
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利仁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 邬海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