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5-134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集团授信业务中子公司实际获批额
度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太阳精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与金太阳精密在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浦
发银行与金太阳精密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PJ79M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环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杨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6,731,821.33 资产总额 345,487,817.25
净资产 193,137,420.49 净资产 178,890,732.33
负债总额 133,594,400.84 负债总额 166,597,084.9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项目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613,426.20 营业收入 116,224,224.99
利润总额 -75,280,569.48 利润总额 -17,117,031.65
净利润 -63,177,425.29 净利润 -14,246,688.16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
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
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币种)贰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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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
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
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 20,45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为 30.8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5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4%。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