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拟作为有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参与设立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占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舜投资”),
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佑慧通”,其亦为执
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光科创”),有
限合伙人为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杭州国佑资
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佑资产”)、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投发”)、杭州资向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向未来”)。
鉴于岭光科创、新能源投发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源集团”)间接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
基金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进而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 0。
? 相关风险提示:
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
备案成立的风险,进而存在影响投资进度的风险;
的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使投资基
金面临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
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快推进公司在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借助专业机构
及相关方的资源优势孵化前瞻性项目,积累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经验,公司拟作
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并拟与 2 个
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 4 个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将于后续配合办理
在本次交易项下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0 万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
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杭氧股份认缴出
资额 2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国佑资产认缴出资额 19,9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新
能源投发认缴出资额 19,900 万元,资向未来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普通合伙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佑慧通,普通合伙人岭光科创各认缴出资 1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与
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8.58%,故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
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 0。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岭光科创、新能源投发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
情形,故岭光科创、新能源投发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临半路 90 号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方晓龙 吴再腾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独资)
成立日期 2025-04-03 1997-05-15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155,000 万元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
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
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
杂品批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池销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
售;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
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
及控制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
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电相关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汽车整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汽车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
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
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润滑油销售;代驾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持有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100%股权,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能源集团持有新能源投发 100%股权
岭光科创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岭光科创 2025 年 4 月成立。截至 2025 年 9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最近一年又 月末/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 资产总额为 76,454.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715.24
一期) 额为 13,762.0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8.9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50,739.36 万元,资产负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4,989 万元,资产 债率为 33.63%,营业收入为 10,991.60 万元,净利
负债率 63.75%万元,尚未有营业收入和净 润为-2,924.6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2025 年
利润数据(数据来源:该合伙人提供) 1-9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01,800.01 万元,
负债总 额为 31655.21 万元, 所有者权益 总额为
为 10,036.10 万元,净利润为 663.87 万元。(数据
来源:该合伙人提供)
资信状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除上述“二(二)”已经介绍涉及关联人的合作方情况,其他合作方情况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 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H23NP6X
备案编码 P1070771
备案时间 2020-03-23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626 室
法定代表人 郭一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01-10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一般项目: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经营范围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杭州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舜投资 100%的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4,067.5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023.8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034.7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主要财务数据 25.17%,营业收入为 2,446 万元,净利润为 867.64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
(最近一年又一期)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359.7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27.4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632.2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1.65%,营业收入为
资信状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
关系说明
的安排等。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7BN18D5W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 68-1 号 801 室-5
法定代表人 董嘉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10-22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住房租赁(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国佑资产 100%股权,国佑资产持有国
佑慧通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430.67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36.9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193.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主要财务数据 9.75%,营业收入为 64.42 万元,净利润为 55.6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2025
(最近一年又一期) 年 1-9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366.31 万元,负债总额为 0,所有者权
益总额为 2,366.3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营业收入为 180.14 万元,净利
润为 172.61 万元。(数据来源:该合伙人提供)
资信状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
关系说明
的安排等。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5884202P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 号
法定代表人 韩一松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2002-12-18
注册资本 97834.2375 万元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
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
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其控股股东为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杭氧股份 54.11%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资产总额 2,407,037.4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368,181.2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38,856.20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56.84%,营业收入为 1,371,648.54 万元,净利润为 99,147.05 万元;截
主要财务数据
至 2025 年 9 月末/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550,575.06 万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
负债总额为 1,435,453.9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115,121.12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56.28%,营业收入为 1,142,809.67 万元,净利润为 85,033.55 万元。 (数
据来源:公开披露信息)
资信状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 无
公司名称 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H345C3L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 68-1 号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华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03-27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国佑资产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63,356.1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829.2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62,526.83 万元,资产负债
主要财务数据 率为 0.31%,营业收入为 1,687.33 万元,净利润为 35,735.66 万元;截至 2025
(最近一年又一期) 年 9 月末/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20,295.64 万元,负债总
额为 639.5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19,656.0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29%,
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为-916.63 万元。(数据来源:该合伙人提供)
资信状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 无
公司名称 杭州资向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E4AWLU7C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1155 号 1 幢 B902 室
法定代表人 蓝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10-29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资向未来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 1-12 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000.0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0,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00.0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营业
主要财务数据 收入为 0,净利润为 0.05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2025 年 1-9 月(未经审
(最近一年又一期) 计),资产总额为 9,430.39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1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数据来源:该合伙人提供)
资信状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 无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交易标的为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基本
情况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杭州国岭源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
基金名称
部门登记为准)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舜投资
基金规模(万元) 100,000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 7 年,含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
投资领域以气体产业和能源产业为核心,围绕产业链延链拓链的主旨寻找投资
投资范围 机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及中后期阶段项目。主要关注工业气体、低温深冷技
术、可控核聚变、创新型能源动力装备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 / 100,000 100%
注:投资基金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份额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形式出资,本次交易按照
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拟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出资进度
合伙人的出资情况详见“四(二)”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出资进度安排如下:
合伙企业成立后 1 个月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各合伙人发出首期出资的出资缴
付通知。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总额为 20,160 万元,普通合伙人应分别全额实
缴出资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 20%。除首
期出资外,各合伙人应分期缴纳剩余出资。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立、维护等;申领并管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管理财务相关资料等;召
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协助管理人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并协助相关工作;管理
合伙企业的资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各项合伙费用;聘请专业人士、机构为
合伙企业提供服务;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起诉或应诉等事项;处理合伙企业涉
税事项;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相关文件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
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
企业遭受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其实缴的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
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权利。岭光科创作为普通合伙
人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等。
伙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执行、管理情况;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投资收益;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听取并审阅基金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对其
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份额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的权益转让,享
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进行的转让除外);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
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等。
募集资金;负责筛选、核查合格投资者;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召集和主
持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会议;履行投资基金相关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和披露义务;对
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已投项目进行跟踪监管;选择确定托管银行以及开
立等托管账户事宜;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决策
等。
(三)管理费和执行事务费等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基数为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管理费费率为 0.6%/
年;
(2)退出期内,管理费的基数调整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在已退出
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管理费费率为 0.6%/年;
(3)在管理费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管理费应当分段计算,不足一年
的按实际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相应比例计算,每年按 365 天计算;
(4)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1)投资期内,每个合伙人应承担的执行事务费的基数为其各自的实缴出
资额,费率为 0.2%/年;
(2)退出期内,执行事务费的基数调整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在已
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费率为 0.2%/年;
(3)在执行事务费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执行事务费应当分段计算,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相应比例计算,每年按 365 天计算;
(4)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执行事务费。
取的对价,合伙企业应每年向岭光科创支付按以下约定计算的合伙人报酬:
(1)投资期内,每个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人报酬的基数为其各自的实缴出
资额,费率为 0.2%/年;
(2)退出期内,合伙人报酬的基数调整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减其在已
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费率为 0.2%/年;
(3)在合伙人报酬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伙人报酬应当分段计算,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相应比例计算,每年按 365 天计算;
(4)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合伙人报酬。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气体产业和能源产业为核心,围绕产业链延链拓链的主
旨寻找投资机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及中后期阶段项目,包括关注工业气体、低
温深冷技术、可控核聚变、创新型能源动力装备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合伙企业
的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结构性存款等
保本型现金管理工具。)
为了提高投资立项及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组建立项委员
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投资
项目的投资及退出等事项进行决策。
立项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 2 名,岭光科创委派 1 名。
立项委员会会议需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所有审议事项须经 2 名及以上委员
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 2 名,国佑慧通委派 1
名,岭光科创委派 2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所有
审议事项须经 4 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回避表决的事项,应经具有有
效投票权的全体委员一致表决同意后通过。
在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
投资交易文件的约定等积极行使权利,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
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按照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
行分配:
(1)先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
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额的分配额;
(2)如有余额,则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继续分配,直
至有限合伙人获得其实缴出资额达到自出资之日(含)至按照合伙协议相关规定
返还之日(不含)期间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为 6%/年(年化单利,简称“门槛收益
率”)的门槛收益,若其实缴出资分期到位,则分段计算;如基金在最终清算时
整体收益率不足门槛收益率且基金已无进一步可分配资金的,则按实际收益率支
付;
(3)如有余额,其中 20%按照国佑慧通与岭光科创 60%:40%的比例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其余 80%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
配。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任何行为,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违
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
损失。
(六)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杭州
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日且合伙协议
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定将该议题直接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炳、俞峻、吴玲红、章力为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关联监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
过半数,监事会决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过去12个月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
联交易外)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
联交易外)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加快公司延链
拓链的战略,有效促进公司内外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可以充分利用相关各方在技
术、资金、客户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合作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优势,有利于以
产融结合的方式支撑公司产业拓展。此外,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
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虑到本次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相关内容)仍将适用。
十、风险提示
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
备案成立的风险,进而存在影响投资进度的风险;
的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使投资基
金面临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
项目相关情况,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