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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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127,221,38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2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为193,712,3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381,17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31,181股,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126,717,33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13人,代表股份7,98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6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9%;反对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表决情况:同意127,14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9%;反对6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表决情况:同意127,14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4%;反对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表决情况:同意127,14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7%;反对6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5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6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郭佳、李莎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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