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
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柳海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57,929,36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
份57,92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
上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股。
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75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
反对 196,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2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196,4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782,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
反对 164,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61,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164,69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