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
(5)主持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宋萍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
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00%时,对其在股东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该等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无表决权)。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088,608 股,占本
行股份总数的 5.9352%。
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同意 658,481,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7%;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729,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1%;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李鹏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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