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楼三楼会议室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2025年11月1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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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81,697,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351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79,694,77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2.97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2,92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37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4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2,92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3793%。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
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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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同意票为 280,982,27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0%;反对票为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287,5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812%;反对票为 33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9%;弃权票为 38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21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0,981,17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6%;反对票为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286,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63%;反对票为 33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9%;弃权票为 38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76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0,921,07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3%;反对票为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226,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56%;反对票为 39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25%;弃权票为 38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81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0,982,07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0%;反对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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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287,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12%;反对票为 33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9%;弃权票为 38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31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0,981,27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票为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286,5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313%;反对票为 33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9%;弃权票为 38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7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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