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7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一会议室。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22 人,代表股份
股份 7,484,2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1.052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业子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07,057,9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
反对 36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104,9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3,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161%;反对 3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4.8823%;弃权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4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7,169,9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
反对 221,3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137,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2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2119%;反对 22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2.9575%;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83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146,894,0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
反对 39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弃权 275,3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1107%;反对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5.2109%;弃权 2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3.67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9,960,000 股股份)、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008,900 股股份)在本次股东会
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业子律师认为:
程》的有关规定;
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