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简称“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锋晖”)签
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
王玉婷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世名科技剩
余共计105,407,90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32.6895%)所对应的表决权。根
据协议约定上述人员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同时不得委托其他第
三方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通知已于2025年10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世名投资因放弃表决权相关事项而不得出席本次
股东会,也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322,451,507
其中: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世名投资放弃表决权股
份数(股)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217,043,598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97
代表股份(股)(C) 56,042,204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17.38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25.8207%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2
代表股份(股)(C) 54,807,023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16.99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25.2516%
网络出席情况
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95
代表股份(股)(C) 1,235,18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0.3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0.569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 95
代表股份(股)(C) 1,235,18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0.3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0.5691%
备注: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2,451,507股,根据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
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
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上述人员放弃截至股权登记日全部持有
的105,407,909股股份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043,598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同意55,97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7%;反
对6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7,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63,2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9%。
同意55,97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
对6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70,2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55,977,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63,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7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70,4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55,97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
对6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70,2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剔除回避表决股份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55,97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
对6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70,4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55,97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
对6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70,4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55,97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
对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69,5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55,95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
对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19,5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50,7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2%。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55,95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
对6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27,78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43,2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55,96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
对6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7,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62,3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9%。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55,97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1%;反
对6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7,78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1,163,49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9%。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