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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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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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3,32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7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417,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2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0,906,77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0,940,7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0,906,77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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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3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763%;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9%;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3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64%;反对53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8%;反对53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2%;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
度名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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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3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63%;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9%;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3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63%;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9%;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2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54%;反对542,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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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82%;反对542,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6%;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7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992%;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8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4%;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2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31%;反对57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2%;反对57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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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69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577%;反对56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13,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30%;反对56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2%;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2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31%;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2%;反对53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2,72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31%;反对57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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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2%;反对57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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