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 江阴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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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江阴银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
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安排。
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萍女士主持,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
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
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3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58,799,43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6.765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
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00%时,对其在股东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该等股东在本
次股东会无表决权)。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江阴银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6,088,60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5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
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
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江阴银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                             潘岩平
                                        李鹏飞
                                            年   月   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电话:025-83304480 传真:025-83329335 邮编: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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