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事务
所已连续多年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
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在公开招标中中标的上会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 张晓荣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2 人
上年 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55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业务收入总额 6.8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4.7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2.04 亿元
客户家数 72 家
审计收费总额 0.81 亿元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审计情况
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上年末,上会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0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会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人次、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21 人。
(二)项目信息
近三年签署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为本
何时成为注册 何时开始在本 或复核上市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事上市公司 公司提供审计
会计师 所执业 公司审计报
审计 服务
告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刘曙萍 2003 年 2000 年 2024 年 2025 年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翟萍萍 2015 年 2017 年 2021 年 2025 年 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徐茂 2001 年 2009 年 2022 年 2025 年 5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如下:
序 姓名 处理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处罚日期
中国证监会 因 鸿 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年
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审计服务要求、预计
工作量等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8 万元(含
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审计总费用
较上年度 135 万元(含税)减少 17 万元,降幅为 12.59%。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
计报告。受聘期间,天健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
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在公开招标中中标的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相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
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预案》,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聘任事项待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